
一、总则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 “台湾超市”承诺对已销售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办理售后服务。
食品类商品如无质量问题,不予退换货。客户签收商品时请按照《“台湾超市”商品签收与拒收政策》之要求进行验货,检查无误后再行签收。签收后,“台湾超市”不再为验货时即可发现的问题承担售后责任。
请客户保管好需办理售后业务的商品及其包装、票据和赠品等,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,并事先与“台湾超市”客服中心联系取得确认。
二、“台湾超市”商品验收与拒收政策
(一)门店上门提货
1、“台湾超市”只受理客户提货时间与客户要求的及5个小时内的商品订单;
2、“台湾超市”支持客户在门店提货时当场开箱验货,对商品有任何不满意或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,可以无条件退货,再根据实际购买商品数量进行结算;
3、若非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,“台湾超市”对付款离柜的商品一律不作退换货;
(二)快递送货上门
1、食品类商品涉及快递的,若非质量问题,“台湾超市”一律不接受退换货;由于第三方物流造成的货损货差,“台湾超市”只接受整单退货;
2、为保障您的权益,请您在收到商品时与配送员当面核对,核对范围包括:商品种类、规格、数量(包括商品最小包装单位)、金额、赠品、外包装、票据等是否与订单一致,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收。签收后,“台湾超市”不再为以上问题负责。
3、如果您的收货地址通常由门卫或前台等代理的,请务必提前通知他们,当包裹寄到时通知您本人验收,或明确委托他人验收,根据不同食品的不同属性,在验货时您可能需要一并检查以下所列举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:商品的保质期、商品的形状是否变化、商品本身标识是否可辨、商品的防伪标签是否已被完全刮开等。如果您在签收前已确认上述问题无误,请您在“台湾超市”发货单上签字确认。如果您的订单交由他人代收,代收人享有与您等同的权利,我司将视为您本人签收。
4、如果您在验货时发现商品存在上述问题,经配送员或配送员在场时与客服联络确认,可以选择拒收整个订单,但如果订单商品含有密封包装,且拆封后无以上质量问题时,不可拒收。
5、拒收业务完成后,已支付的款项将按原支付方式和原路径安排退款。对于“台湾超市”原因造成的订单拒收,客户无需支付配送费;客户原因造成的订单拒收,“台湾超市”将收取您的单程配送费。
6、如签收后未当面开封,产品出现问题,我们很难和快递协商赔偿,为了客户的利益,希望客户能够执行并理解、谢谢。
Copyright © 2009-2011 TWCS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闽ICP备11000987号 站点地图 sitemap

